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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来自:  时间:2015-07-27 

 5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增速放缓。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对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进口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进口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改善贸易环境,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稳定国内需要的资源进口,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开放市场,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进口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进口额达1.95万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7倍多,已连续5年居世界第二位,在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同时,为全球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贯彻落实好加强进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将有利于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推进贸易便利化,也将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复苏与繁荣。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进口商品由资本品、中间品和消费品三大类构成,主要由国内投资、生产配套和消费,以及加工贸易所需进口等因素拉动,进口需求由市场决定。《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着力发挥进口对优化结构和创新升级的促进作用,强调发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和繁荣国内市场的作用。《若干意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二是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储备。支持海外投资,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是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内流通企业整合内外贸业务。鼓励国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

  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扩大国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服务进口。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订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完善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

  五是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

  六是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加快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缩短检验检疫时间。

  七是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加大对国家进口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进口贸易平台。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作用。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加强进口政策宣介。

  八是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进口。积极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加强中外贸促机构、商会间的民间交流,促进和组织企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

  三、《若干意见》在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消费品进口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若干意见》突出强调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既立足当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更注重长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探索长期性、制度性政策安排,助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将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作为重点,明确提出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自2007年起,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先后3次修订目录。2014年版《目录》于2014年3月发布实施。下一步,三部委将根据国内需求及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目录》,积极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

  (二)加强信贷支持,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充分发挥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作用。《若干意见》强调加大融资对进口的支持作用,保障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产品的进口信贷需求,鼓励进出口银行扩大政策性金融对进口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我国对牛羊肉、水产品、水果等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进口产品弥补了国内供应缺口,也丰富繁荣了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为了扩大进口来源,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快与相关国家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等进程。据了解,2014年,质检总局已经增加了部分国家进口牛羊肉注册企业的数量。

  (四)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9年来,在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展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上海自贸区尽快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同时,抓紧完善汽车销售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若干意见》在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特点 ? 

  答:《若干意见》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进口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结合进口贸易特点,着重解决企业在进口环节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三是结合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正在开展的各项通关便利化试点工作。

  (一)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无纸化通关试点。商务部将根据简政放权原则和宏观调控需要,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2014年8月,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在上海自贸区试点自动进口许可证无纸化通关工作,首次在涉证管理商品通关无纸化方面取得突破,下一步,两部门将在总结经验,改善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尽快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2015年内推广到全国。

  (二)加快推动全国海关一体化改革工作。具体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围绕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实施,已于2014年7月1日启动;二是围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战略部署,已于2014年9月下旬启动长三角海关先行实施通关一体化,年内扩大到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也已同步实施;三是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等战略部署,创新多式联运监管,把区域通关一体化扩大到内陆腹地和沿边地区,最终实现全国海关一体化通关。与传统的转关流程相比,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流程减少了通关环节,减少企业往返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时间。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关地点,自主选择通关方式,实现24小时报关。对于跨关区通关的进口货物,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大大缩减了物流时间和成本。

  (三)继续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缩短检验检疫时间。主要包括:推进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快检验检疫业务无纸化进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特定进口商品逐步实行凭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验证放行,提高进口货物及物品的验放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