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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365游戏(旅游局、招商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指引(三)

来自:办公室  时间:2016-12-13 

    七、行政诉讼

    行政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我委(局)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如不愿申请行政复议,应引导信访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民事诉讼

   (一)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法律依据:《旅游法》(主席令第3 2013年)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 2001年)

    第二十四条  因组团社或者其委托的境外接待社违约,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令第35 2010年)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武汉市旅游条例》

    第三十九条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或者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刑事诉讼

    (一)涉嫌犯罪行为

    1.法律依据:《旅游法》(主席令第3 2013年)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 1999年)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湖北省旅游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二)未按照法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三)向旅游经营者摊派费用,设置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的;

   (四)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环境或者人文资源破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旅游者破坏旅游资源、损坏旅游服务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 1996年)

    第七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 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十、信访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在前述指引项目之列,同时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市商务委(旅游局、招商局)信访部门应按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 2006622)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二十一条  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