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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来自:  时间:201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商务、旅游工作的实际,特编制《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1、委(局)机关各(室)及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要切实抓紧抓好。

  2、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保证全行政工作沿着公开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3、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商务委(市旅游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办公室、党群室、政策法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委(局)内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委(局)内政务公开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商务委(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委(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经厅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5、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委(局)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6、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使行政权力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等事项外,均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7、及时公开。各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单位政务信息,便于社会公众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政府公开事项。

  8、规范公开。各单位信息公开的事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可以公开的),以及承办单位和投诉渠道。经委(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通过商务委(市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ww.imed123.com/)等固定渠道对外发布,以及利用电子屏幕等设施方便公众查阅。

  9、加强保密。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10、按照政务公开原则,结合商务(旅游)工作实际,目前对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暂定以下内容:

  (1)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2)全商务(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范性行政文件;

  (3)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

  (4)全各类商务(旅游)工作计划、重大项目管理(涉及保密的除外);

  (5)全性重要商务(旅游)工作部署;

  (6)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7)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8)委(局)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11、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12、信息公开的重点以向社会公开为主、委(局)内公开为辅。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 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布程序

  13、各单位拟公布的信息公开的事项,需向委(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提交有关政务公开事项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的名称、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渠道、公布形式等。

  14、委(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委(局)主任(局长)办公会审定。

  15、经委(局)主任(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的对外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必须通过委(局)门户网站等及时公布;对内公布的政务公开事项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通过其他固定设施公布。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公布形式与时限

  16、对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17、公开时限: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七条 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

  18、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19、受理机构:本单位受理部门为黄石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4-6288651

  传真号码:0714-6288863

  电子信箱:hsswj2005@163.com 

邮政编码:435001

    20、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黄石市商务委(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即可。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hsswj2005@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办,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八条 信息公开的监督

  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承担的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

  22委(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公开了必须公开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公开。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

  投诉电话:0714-6288651

  23、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报委(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于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九条 附则

  24、本办法由委(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