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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自: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1-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等国家战略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重大机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法治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大力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动湖北从流通大省向流通强省转变,为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布局合理、城乡一体、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绿色低碳的内贸流通体系;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执法有力、法治市场有序、市场主体规范的内贸流通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统一开放、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使内贸流通成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推动创新创业的新平台、促进生产与消费对接的新通道,湖北国内贸易流通枢纽地位进一步确立。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三)破除市场分割,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总结推广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验,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区域次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区域和周边区域合作,鼓励开展省内次区域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四)对接国家“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全省流通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建立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用地规划、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力。

  协调推进跨区域大流通网络建设。积极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实施的重大发展机遇,围绕“三纵五横”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建设布局,强化湖北在郑州—武汉—长沙流通产业集聚带和长江商贸走廊的支点作用,将武汉打造成全国内贸流通中心、会展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和长江中游商业功能区。

  积极推进全省流通网络一体化。加快建设武汉、宜昌、襄阳、荆州4个全国流通节点城市,串联省内沿江城市,深度融入长江沿线流通大通道建设;以商流为核心,引导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向节点城市汇聚,着力提升节点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融合一体”城乡一体化流通格局,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农产品交易、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水平,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规模化、信息化、智慧化的现代市场体系,努力建成国内市场枢纽。

  (五)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提升行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加快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努力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完善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投资促进,培育扶持境外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企业抱团发展、联合出海,探索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增强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的能力。积极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行业协会、贸易促进机构相互协作的开拓国际市场新机制。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等贸易方式发展,加快建设汉口北市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大力培育内外贸融合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体等新型外贸主体。

  (六)创新流通设施建管模式,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完善公益性流通设施建管模式。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自身投资新建或以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优先保障用地。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增强内贸流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七)强化内贸流通领域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应用与服务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推动农产品流通及产销模式创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推动实施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科技应用等多种方式创新,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加快信息化改造。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为依托,积极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完善便利服务体系。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流通企业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和资源效率,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鼓励实施“互联网+”分类回收,探索由网络平台整合上下游资源,采取线上投废、线下交投等方式,创新现有传统回收模式。

  推动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加大对内贸流通领域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技艺的宣传和保护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和实施“互联网+”行动,探索建立“老字号”企业退出机制。

  (八)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

  加强有关市场流通管理、城镇商业网点规划、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研究,助推立法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完善流通领域多层次财政金融创新支持政策。推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互联网+”流通领域创业创新的支持。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湖北省农村电商扶贫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培养急需的农村电商人才。鼓励传统流通企业之间、传统流通企业与新兴流通企业之间、传统流通企业与物流企业之间通过交叉持股、兼并重组、建立企业联盟等方式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继续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工作。

  四、夯实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基础

  (九)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加强商务执法协同配合。推动荆门市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顺应改革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抓紧建立涉及流通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本地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十)以大数据应用为引领,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要依托现有政府信息平台深度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行业内、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搭建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强化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补足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短板。

  引导内贸流通领域扩大大数据应用范围和深度。鼓励行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流通企业深入挖掘和研发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大数据应用机制,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开放数据资源,规范数据交易行为。

  (十一)以安全为目标,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重塑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物流、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建立融入主体自身经营管理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加快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并完善省级12312市场秩序(追溯)监管平台,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细化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下生活必需品的保障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16年11月11日